2006年1月2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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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样文物没挖到照样判刑
绍兴判决一起盗掘东汉古墓案
通讯员 高明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  文物没挖到,照样要判刑。昨天,绍兴县平水镇下灶村村民陈仁得、沈水云、周冬标因盗掘东汉古墓,被绍兴县法院一审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刑。
  2005年8月23日晚8时许,陈仁得、沈水云、周冬标三人经事先商量,准备出去“干活”(三人关于盗墓的暗语)。他们带上铁探棒、镰刀、铁耙、铁锹、土箕、绳索和手电筒等诸多作案工具,驾车来到绍兴县湖塘街道五丰村王家湾山西坡,趁着夜色遮掩,开始偷偷挖掘古墓。陈仁得、沈水云挖掘了2米深后还没有见到墓砖,就收拾工具悻悻然下了山。正当他们准备乘车回家时,被巡防的公安民警抓了个正着。
  此后经鉴定,被陈仁得等三人盗掘的古墓系砖室券顶墓,为东汉时代的古墓葬,具有历史、艺术和科学价值。
  鉴于三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,且认罪态度较好,绍兴县法院一审以盗掘古墓葬罪酌情判处陈仁得和沈水云有期徒刑1年、缓刑1年6个月,判处周冬标有期徒刑9个月,缓刑1年,并且三人各处罚金1万元。